“嫖娼被拘留,无法上班请事假,单位:属于旷工,开除!男子索赔14万,法院会支持吗?”上海,43岁的男子邵某正在单位上班时,被民警传唤调查,他通过电话向负责人请假一天。当天,他就被认定为嫖娼,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。在拘留之前,他可以使用手机打一次电话,于是他便打电话让自己的母亲帮忙给单位请假。(案件来自:潇湘晨报)
他的母亲便打电话给主管领导帮儿子请假,对方告诉她不能通过电话方式请假。而且请假必须说明请假具体事由,以及情况具体天数。但邵某的母亲没有如实说出儿子被拘留的情况,只说请事假,也没有说具体请假天数。2021年2月10日,也就是邵某被拘留后一周,单位以他无故旷工多日为由单方解除和他的劳动关系。
2月13日,邵某出了拘留所,得知自己已被单位开除,便决定维权。他提起劳动仲裁,要求单位赔偿他139326元。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,提出:当时已明确告知不可以电话请假,而且她也没有说明请假事由和天数,我们对邵某嫖娼拘留一事完全不知情,而且开除邵某经过了工会的同意,理由充分,程序合法。邵某也承认,他确实没有告诉母亲他因为嫖娼被拘留的情况,只是让母亲帮他请事假。最终,仲裁委驳回了邵某的请求。
邵某不服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他坚持认为,自己没有旷工。旷工指的是无故不请假不去上班,自己母亲明明已经给主管人员打过电话,就是已经履行请假手续。单位也认可邵某目前打电话请假一事。所以,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,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赔偿金。
单位一方则提出不同的观点,他们认为,邵某属于没有履行请假手续。请假需要明确说明请假事由,书面请假,并且经过主管人员同意。邵某隐瞒自己被行政拘留的情况,他的母亲代为请假实际上是不成功的,因为主管人员根本没有批准邵某的请假申请。更何况请假时连请假日期都没有说明白呢?
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单位开除邵某并无不妥,有以下理由:1.请假要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进行,邵某没有如实告知自己嫖娼被拘留的情况,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在先;2.请假要经过同意才算请假成功,请假理由要具体、合理,即便邵某母亲代为请假,公司也有不同意的权利;3.批准方可休假,不批准就私自不到岗的行为,就是旷工。最终,法院驳回了邵某的诉讼请求。邵某上诉,二审依旧维持原判。
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:
根据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的规定,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(一)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(二)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(三)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(四)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无辜旷工多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,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。这种情况下,根据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6条的规定,不符合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,不需要支付该款项。所以,本案的焦点问题就在于邵某是否属于无故旷工。现在看来,他因为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,没有如实告知单位,请假事由不明确、不合理,没有取得单位准许。因此,认定他属于旷工合乎法律,也合乎情理。
所以说,人要洁身自爱,当你不尊重规则、不尊重法律,去肆意触碰底线、红线,法律不会饶恕,职场也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最后,因为贪图一时的刺激,落得一无所有,就是最大的教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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